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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1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、测绘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定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、测绘管理行政规章。
2、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。
3、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。组织、开展耕地保护、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活动。
4、监督检查全县土地、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,查处重大违法案件。
5、负责全县城乡地籍调查、土地确权、定级、估价、登记和测绘行政管理工作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
6、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审查、审批、登记、发证,审查矿业权转让登记;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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